4 勘查和礦產潛力
據1998年資料,布基納法索共頒發了130多個許可證,大部分公司擁有一個或兩個許可證。自1993年新的礦業法頒布后,估計有1億美元用于勘查工作。幾乎所有許可證都是勘查與Birimian綠巖帶有關的金礦的。持有勘探執照的外國公司包括Amercosa公司、Ashanti金田公司、Billiton公司、布羅肯希爾公司、普雷瑟多姆公司、蘭德金礦公司、Cluff資源公司、Channel資源公司、High River金礦公司、西部礦業公司和大量的加拿大初級勘查公司。
除金外,金剛石、鋅和銅也有很大的潛力。Boliden公司已開始對Perkoa鋅銀硫化物礦床進行預可行性研究,該礦屬Gencor\\Billiton公司所有。Leicester公司仍然在開展對金剛石的勘查。
四、礦產政策和法律
布基納法索1991年開始進行結構調整計劃,其中包括了礦業法的修改和鼓勵外國投資。
布基納法索的礦業法典符合國際所接受的標準。布基納法索還頒布有標準的礦業投資協議。這兩部法律包括與礦業有關的礦產權和商業法。布基納法索在1997年頒布了新的礦業法。新的礦業法包括在勘探期間對更長的許可證延長期間和更大的土地面積實行稅收減免。支持礦業的服務,諸如實驗室等,同樣享受稅收減免。許可證持有者將免交增值稅、貿易和工業稅,以及注冊、執照申請和特許權費。公司要遵守法律,幫助地方社區發展社會經濟。
礦法規定,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礦產被劃分成石料(建筑礦產)、礦物及液體和氣體碳氫化合物。進行礦業活動必須得到由國家能源和礦山部授予的礦業權(表2)。在礦業法頒布之后,通過了一項法令,在任何新的采礦項目中政府都擁有10%~15%的干股,另外還有25%的選擇權。表 2布基納法索礦業權的有關規定
許可證類型勘探權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采礦特許權目的非排他性排他性,勘查特定的礦產排他性,開采特定的礦產排他性,開采特定的礦產面積最大250平方公里根據礦床的大小根據礦床的大小期限12個月,根據要求可延長3年,可延長3年,6年后收回25%的面積10年,每次可延長5年,直至礦石被采完20年,每次可延長5年,直至礦石被采完程序向礦山和地質局提交計劃和預算,由礦山和地質局局長授權向能源和礦山部部長提交計劃和預算,由部長授權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總統法令授權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總統法令授權資料來源:MINES98(European Union.West&Central Africa Mining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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