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出 廠 日期和編號;
f. 制 造 廠名稱。
7.3 接線盒應裝箱出廠。包裝箱外壁應有明顯的文字和標志,其內容包括
a. 收 貨 單位和地址;
b. 產 品 型號和名稱;
c. 包 裝 箱尺寸和總質量;
d. 符 合 GB1 91規定的“小心輕放”、“防潮”等標志;
e. 制 造 廠名稱和地址。
7.4 產品裝箱文件
a. 裝 箱單
b.產品合格證書
c.產品使用說明書。
7.5 包裝箱在運輸過程中不得受到強烈巔簸、振動,并應防止雨雪侵襲。
7.6 接線盒應貯存于沒有雨雪侵入、空氣流通的庫房中。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防爆分會歸口。
本標準由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負責起草和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雙會、陳在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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