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現系數
銷售收入現值 (銷售收入×折現系數)
銷售收入現值累計 (上年銷售收入現值累計+本年銷售收入現值)
采礦權權益系數
采礦權評估價值 (銷售收入現值累計×采礦權權益系數)
收益權益法采礦權評估價值估算表式參見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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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收益權益法原理和財務模型,其計算公式為:

式中:Wp —采礦權評估價值;
Epi —年銷售收入;
κ—采礦權權益系數;
r —折現率;
i —年序號(i=1,2,3,…,n);
n —計算年限。
三、“收益權益法”參數構成
收益權益法評估涉及的主要參數包括:資源儲量、可采儲量、生產能力、礦山服務年限和評估計算年限、采選(冶)技術指標、產品方案、銷售收入、折現率及采礦權權益系數。
采礦權權益系數是收益權益法所特有的,詳見表四:

四、“收益權益法”適用范圍
1.收益權益法適用于礦產資源儲量規模和礦山生產建設規模均為小型的采礦權評估,但生產規模應符合礦山生產規模、礦山服務年限與儲量規模相匹配的原則(參見下一章參數及選取中“一般礦山合理服務年限參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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