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本途徑
采用成本途徑評估礦業權僅用于探礦權的評估。當探礦權所指向的礦產地的勘查程度較低,儲量的可靠性差,不適合采用收益途徑評估探礦權價值時,才可考慮采用成本途徑進行評估。
本書采用成本途徑評估探礦權的基本原理是,探礦權的價值由成本和修 正系數兩部分決定。成本部分指的是勘查時所采用的各種技術方法(手段)的資金投入現值,不是原始實際成本。修正系數是對成本的效用價值和這些成本投入獲得的信息所反映的成礦潛力和經濟意義所做的判斷,通過地質專塞和評估人員的評判加以確定。根據評估對象的勘查工作程度和所獲得的地質、礦產信息資料的豐富程度的差異,可以進行不同程度的修正。對于尚未圈定礦體的探礦權,只能對勘查投入現值的效用價值進行評判,其修正系數稱作“效用系數”。對初步圈定的礦體的探礦權,已獲得的地質、礦產信息資料豐富了一些,在對成本的效用價值判斷的基礎上,還可對其進一步的找礦意義進行評判,用“調整系數”再作修正。因此,成本方法評估探礦權價值的技術思路是,探礦權的價值由勘查投入成本現值經修正系數調整后確定。
用成本法評估探礦權有兩點必須明確:一是探礦權價值與成本有關,但并不是由成本所決定的;二是探礦權價值與成本無固定的比例關系。探礦權的價值關鍵取決于勘查所獲地質、礦產信息資料的實際效用和意義。
3.市場途徑
市場法也稱為市場比較法,其途徑是指通過比較被評估礦業權與最近交易的礦業權的異同,調整某些參數,從而確定被評估礦業權價值的一種途徑。
一般地講,市場途徑是最接近市場價格的一種有效途徑,但市場途徑的運用需要具備一些前提條件:①要有一個發育的礦業權市場,礦業權交易頻繁,與被評估礦業權相類似的礦業權交易樣本容易獲得;②參照礦業權與被評估礦業權有可對比的指標、技術參數等資料。
運用市場途徑進行礦業權評估的關鍵是參照礦業權差異的調整,差異調整因素主要包括交易時間差異因素、所處地域差異因素和礦業權效用差異因素。具體需要進行規模調整、礦石品位調整、礦產品價格調整,以及反映交通條件、自然條件、經濟環境、地質采選冶條件差異的成本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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