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競爭原則
真正的市場價值是在市場中形成的,無論買賣雙方,競爭的存在均會影響其交易價格的形成。礦業權評估應考慮礦業權市場競爭程度對礦業權價值的影響。
7.最有效利用原則
效用最大化和追求最大效益是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對于不同的礦業權人來說,由于管理方式的不同,采選技術的不同,有效利用程度不同,實現的礦業權價值也就不相同。礦業權評估應以較先進的技術管理水平條件下礦業權的最佳效用或收益為前提。
8.替代原則
在同一個礦業權市場中,具有相同或相近條件和效用的礦業權,應當具有相近的價格;在同時存在條件和效能相同或相近礦業權時,最低價格的資產需求量最大。替代原則為可比銷售法的使用,即讓人們從已公開交易成功的類似礦業權與估價對象比較,通過認識兩者之間的差異去求取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運用創造了條件。
二、礦業權評估途徑
(一)評估途徑
礦業權評估要根據評估對象、評估目的選擇適當的評估途徑。礦業權評估的途徑有收益、成本和市場三種途徑。
1.收益途徑
它是指通過估算資產未來預期收益并折算成現值,來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一類評估方法。采用收益途徑對礦業權進行評估,所確定的礦業權價值是為獲得礦業權這個取得預期收益的權利所支付的貨幣總額。礦業權的評估價值與礦業權的效用和有用程度密切相關,礦業權的效用越大,獲利能力越強,它的價值越大。應用收益途徑進行礦業權評估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礦業權未來的預期收益可以預測,并能用貨幣計量;其二,礦業權人未來承擔的風險能被估計并量化。運用收益途徑進行礦業權評估,要以礦業權的持續經營并能連續獲利為前提,若礦業權投資的未來收益無法預測,則不能采用收益途徑。
收益途徑是被較廣泛采用的資產價值評估途徑,易于為買賣雙方所接受。但運用該途徑評估方法估算礦業權價值的關鍵是要合理地確定各種評估參數,包括經濟的、技術的和管理的參數。一般講,礦產資源/儲量已探明的礦業權,都可以對其未來開發的收益做出估算,也就可以使用收益途徑的評估方法進行礦業權價值評估。但礦產資源/儲量探明的程度不同,對未來收益的估算的可信程度會不同。因此,用收益途徑對礦產資源/儲量探明程度低的礦業權進行評估時,是要考慮其風險的,應進行適當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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