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金融政策
重要的金融政策之一是改革匯率制度。2002年1月,利比亞政府將利比亞貨幣(第納爾)官方匯率下調51%,基本實現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并軌。實行利比亞第納爾盯住歐元的浮動匯率制度,目前美元兌利比亞第納爾的匯率基本穩定在1∶1.3的水平。
同時,政府努力完善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服務管理水平,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力度。允許外國銀行在利比亞設立分支機構或在利比亞合資開辦銀行,并允許利比亞銀行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
六、礦業管理部門
利比亞的油氣政府主管理部門是石油部。該部曾于2000年被取消,由利比亞國家石油公司接管了其政府職能。2004年初,在剛剛結束的利比亞總人大會議上對利比亞總人委進行了部分調整,恢復設立石油部。新任能源部長為法塔赫.本.夏特文(FATHI BEN SHATWAN),資深石油專家,曾擔任工業部長。該部的設立將為利美石油談判與合作做必要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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