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和特許權協議未經石油部書面同意不得轉讓;許可證和特許權協議的撤銷必須按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方式辦理。
特許權協議持有人不得在公墓區、宗教禮拜地和現行文特法規定的古跡地進行作業。特許權協議是根據《石油法》及其修正案制定的格式文件,它對投資者投資開發的區域、投資者享有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特許權協議交還事宜、利潤分配及各類稅費的計算、征繳比例和征繳辦法、違規罰則等作了明確的規定。
法律規定,特許權協議有效期50年,并可以展期,但前后兩次期限總和不得超過60年。
五、相關經濟政策
1 投資政策
利比亞現行的三大經濟政策,其核心是對外開放市場,通過對外招商引資,吸引外國資本、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以投資合作的方式參與利比亞的經濟建設。
目前利比亞投資政策體現在1955年第25號《石油法》及其修正案、1997年第5號《促進外國資本投資法》和2000年第9號《自由貿易區法》三部法律之中。同時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鼓勵外商投資于利比亞工業、農業、衛生、旅游和服務領域的建設項目。
2 其他的改革開放政策
改革利比亞原有的國營經濟體制,允許和鼓勵私營企業、個人參與利比亞的經濟建設,將原來的單一國營經濟體制改為國營企業、伙伴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經濟體制。
改革對外貿易體制,打破國營企業壟斷利比亞對外貿易的做法,實行貿易代理制,允許私營企業和個人以自有外匯從事除國家規定必須由國營企業經營以外的對外貿易活動。
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稅率,調整范圍涉及100余種商品,500多個稅號,除調高少量奢侈品的進口關稅外,對生活用品的進口關稅普遍降低50%。
3 國營企業股份化、私有化政策
國營企業股份化、私有化政策是2003年4月提出來的。當年6月,卡扎菲在利比亞總人大會議上發表講話,批評國營企業效率低下、浪費國家資源,并說國營企業已經“死亡”,他指示應對利比亞的石油、銀行、機場和國有公司進行股份化改造。利比亞政府高層領導人表示石油領域股份化進程將是利比亞私有進化程的主要領域。11月23日,利比亞正式公布了國營企業股份化改造計劃,在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對包括鋼鐵、石化、紡織、交通、國營農場及其他公共服務領域的361家國營公司企業分三個階段進行股份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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