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標文件按指定時間、地點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送交。
4、截止日期和時限
(1)所有投標文件都必須按招標方在投標邀請中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內送至開標現場,超過投標截止時間的投標,招標方不再受理。
(2)投標文件從投標截止之日起,有效期為45天。
5、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之一,投標保證金不少于投標總報價的3%。
(2)投標方應向政府采購服務中心提供投標保證金。保證金的多少與以及時間按當地政府采購辦規定的執行。
(3)投標保證金本市供應商以現金或倒交支票方式支付,外地供應商以匯票方式提交,投標方必須保證投標保證金在規定時間內到政府采購服務中心帳戶。
(4)開標后投標方撤銷投標或中標后未按照中標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地點簽訂經濟合同的投標保證金將被扣繳。
(5)在開標前撤銷投標,須交投標總金額0.2%的補償費。
(6)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無效投標。
(7)未中標方的投標保證金,在供需雙方簽定經濟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8)中標方的投標保證金,自中標單位與政府采購服務中心簽訂采購合同生效之日起即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待中標方向招標方交貨并驗收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第三部分開標和評標
1、開標
(1)政府采購服務中心根據招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公開開標大會。
(2)開標前,投標方須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委托書)持有效身份證明參加,并簽名報到,以證明其出席開標大會,否則,視為自動棄權;投標方參加招標大會的人員最多為3人。
(3)開標大會開始后,首先宣布投標單位、紀檢監察人員、公證人員、評標委員會人員、開標工作人員等人員名單。其次宣布評標方法、定標原則和有關注意事項及監督電話。
(4)開標時,公證人員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唱標人拆封唱標,唱正本"投標報價一覽表"內容,以及招標方認為合適的其他內容并記錄。 上一頁 [1] [2] [3] [4]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