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收取賣方按合同的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3. 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又稱離岸加運費價(…指定目的港)指當貨物在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買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費用和運費,但交貨后貨物滅失和損壞的風險以及發生事件引起的額外費用,由賣方轉移至買方。CRF術語要求賣方辦理出口清關。
CFR與CIF的不同在于:CFR合同的賣方不負責辦理保險手續和不支付保險費,不提供保險單據,有關海上運輸的貨物保險由買方自理。除此之CFR和CIF合同外買賣雙方的義務劃分基本上是相同的。
4.FCA:free carrier(…named place)-貨交承運人(…指定地)是賣方在指定地將經出口清關的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即完成了交貨。對于裝貨和卸貨的義務,做了如下規定:如在賣方所在處所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的收貨運輸工具。如在其他指定地交貨,賣方不負責將貨物從其送貨工具上卸下。
5. 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制定目的地)是指當貨物已被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時,賣方即完成了交貨。交貨后,貨物的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發生事件引起的的任何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制定目的地所需的運費。由賣方辦理貨物出口的清關。
6.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除了須承擔在CPT術語下相同的義務外,還須對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和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貨物保險,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若買賣雙方事先未在合同中規定保險的險別和金額,賣方只需按最低責任保險險別取得保險,最低保險金額為合同價款加10%,即CIP合同價款的110%,并以合同貨幣投保!
FCA,CPT,CIP三種術語是分別從FOB,CRF,CIF傳統術語發展起來的,其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但也有區別: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