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負責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辦理貨物出口手續;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
買方義務:
1) 負責按合同的規定支付價款;
2) 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并給與賣方關于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 自負風險和運費取得進口許可證和其他的核準證書,并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
4)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合同相符的單據。
2.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險,運費又稱離岸價加運費,保險(..制定目的港)貨物在制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費用和運費,單交貨后貨物的滅失和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發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費用,由買方轉移至賣方,然而CIF術語中賣方還必須為貨物在運輸中的滅失和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海上保險。因此賣方須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CIF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
賣方義務:
1)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運至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辦理貨物出口手續;
3)負責租船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4)負責辦理貨物運輸的保險,支付保險費
5)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6)負責提供商業發票,保險單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
買方的義務:
1)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一切費用和風險: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