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陜西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實施細則》(陜煤安局發〔2017〕25號)、《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整體承包(托管)煤礦重新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事項的通知》(陜煤安監二發〔2019〕86號)、《陜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無瓦斯石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陜煤安局發〔2014〕204號)同時廢止。
附件:
1.符合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條件承諾書(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關鍵詞: 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