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10年動亂給煤炭工業造成的破壞和損失是嚴重的。10年間,雖然原煤產量增長了92.2%,建成了720處新礦井。然而,卻留下了不少長時間難于消除的后患。不少礦井為要產量,不擇手段,重采輕掘,吃厚丟薄,忽視安全工作,留下種種惡果;打亂了地質勘探生產秩序,質量、效率急劇下降,而且“南征北戰”延誤了建設時間;礦井建設違反程序,忽視技術要求,降低工程質量,簡易投產,留下許多后遺癥。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新時期,煤炭工業也逐步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首先是恢復和建立了良好的煤炭生產秩序,使采掘關系走向正常,同時大力發展采掘機械,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了穩產調整,到1982年全國原煤產量達到6.66億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