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動亂期間,國家經濟建設遭到嚴重破壞,煤炭工業也經歷了一場浩劫。72個礦務局相繼下放給地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被廢止。
在國家統配煤礦受干擾,煤炭不能滿足地方工業和人民生活需要的時候,地方小煤礦自發地有了較大的發展。1971年,全國地、縣、隊小煤礦的產量比1965年增長了1.35倍。為了使地方小煤礦得以鞏固和發展,當時提出了“全黨動手,各級辦礦,多搞中小,以小為主,由小到大,由土到洋,成群配套,形成礦區,選擇重點,建設基地”的40字方針。這些方針,既促進了小煤礦的發展,也為以后鄉鎮集體煤礦的大發展打下了基礎。
為了貫徹“扭轉北煤南運”,加快“大三線”建設的決策,從1966年起,陸續集中了全國煤田地質勘探力量的40%,共37支勘探隊奔赴江南各省加強地質勘探工作。同時,又從北方抽調主要力量,加強了對西南、西北和江南煤炭新基地的建設工作。1973年,面對煤炭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而北方煤炭儲量大、開采條件好的如山西、山東、河北等省,因缺少力量雖有優勢而難以發揮的現實,煤田地質勘探和煤礦基建隊伍先后又從江南和西南回師北上。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