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對于在入磨前,先采用磁滑輪進行干磁選等簡單選別工藝的,在計算鋼(鐵)球、藥劑等消耗指標時,其母項應為入磨原礦量,一般以磨礦機給礦皮帶的稱量機稱量數為準。
(六)選礦比
選礦比是指原礦處理量與選出的精礦量之比。即每選出一噸鐵精礦所需處理的原礦數量,通常以倍數表示。其計算公式分別為:
實際選礦比(倍)= 處理原礦量(噸)
鐵精礦量(噸)
理論選礦比(倍)= 精礦品位(%)-尾礦品位(%)
原礦品位(%)-尾礦品位(%)
計算說明:
(1)公式中的處理原礦量、精礦量應與選礦金屬回收率等指標的相關數據一致。
(2)有多種選礦產品的選礦比,其子項不變,分別以各該產品的精礦量為母項,求出各該產品的選礦比。
(七)選礦實物勞動生產率
選礦實物勞動生產率是指在報告期內選礦廠全部人員或工人及學徒人均處理的原礦量或生產的鐵精礦量。其計算公式為:
選礦全員實物勞動生產率(噸/人)= 處理原礦量(或鐵精礦產量)(噸)
選礦全部人員平均人數(人)
選礦生產工人實物勞動生產率(噸/人 ) = 處理原礦量(或鐵精礦產量)(噸)
選礦工人及學徒平均人數(人)
計算說明:
(1)有關計算口徑和方法參照露天、坑下開采指標中采礦實物勞動生產率的說明。
(2)式中子項需按處理原礦量及鐵精礦產量同時計算。
(八)磨礦機利用系數
磨礦機利用系數是指磨礦機每立方米有效容積、每個作業小時處理入磨的礦石量。其計算公式為:
磨礦機利用系數(噸/(米3·臺·時)) = 入磨礦石量(噸)
各臺(磨礦機容積(米3)#215;實際作業臺時數)之和
計算說明:
(1)磨礦機容積以實際有效容積(米3)計算。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