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礦山項目建議書使用。對直接提供開發利用的礦區,其加工選冶性能試驗程度,應達到可供礦山建設設計的要求。
2.2.4 勘探:是對已知具有工業價值的礦床或經詳查圈出的勘探區,通過加密各種采樣工程,其間距足以肯定礦體 ( 層 ) 的連續性,詳細查明礦床地質特征,確定礦體的形態、產狀、大小、空間位置和礦石質量特征,詳細查明礦體開采技術條件,對礦產的加工選冶性能進行實驗室流程試驗或實驗室擴大連續試驗,必要時應進行半工業試驗,為可行性研究或礦山建設設計提供依據。
2.3 地質可靠程度反映了礦產勘查階段工作成果的不同精度。分為探明的、控制的、推斷的和預測的四種。
2.3 . 1 預測的:是指對具有礦化潛力較大地區經過預查得出的結果。在有足夠的數據并能與地質特征相似的已知礦床類比時,才能估算出預測的資源量。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