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普查:是對可供普查的礦化潛力較大地區、物化探異常區,采用露頭檢查、地質填圖、數量有限的取樣工程及物化探方法,大致查明普查區內地質、構造概況;大致掌握礦體 ( 層 ) 的形態、產狀、質量特征:大致了解礦床開采技術條件;礦產的加工選冶性能已進行了類比研究。最終應提出是否有進一步詳查的價值,或圈定出詳查區范圍。
2.2.3 詳查:是對普查圈出的詳查區通過大比例尺地質填圖及各種勘查方法和手段,比普查階段密的系統取樣,基本查明地質、構造、主要礦體形態、產狀、大小和礦石質量,基本確定礦體的連續性,基本查明礦床開采技術條件,對礦石的加工選冶性能進行類比或實驗室流程試驗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業價值的評價。必要時,圈出勘探范圍,并可供預可行性研究、礦山總體規劃和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