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促進自然資源資產集約開發利用。既要通過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擴大競爭性出讓,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又要通過總量和強度控制,更好發揮政府管控作用。深入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出臺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和草原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調整與競爭性出讓相關的探礦權、采礦權審批方式。有序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市場,完善競爭出讓方式和程序,制定實施更為嚴格的區塊退出管理辦法和更為便捷合理的區塊流轉管理辦法。健全水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根據流域生態環境特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確定合理的開發利用管控目標,著力改變分割管理、全面開發的狀況,實施對流域水資源、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管。完善自然資源資產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制度和資產審核制度。完善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標準體系和產業準入政策,將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水平和生態保護要求作為選擇使用權人的重要因素并納入出讓合同。完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市場規則,規范市場建設,明確受讓人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資產的要求。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臺和服務體系建設,健全市場監測監管和調控機制,建立自然資源資產市場信用體系,促進自然資源資產流轉順暢、交易安全、利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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