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化配套保障。多渠道籌措化解過剩產能所需資金,規范分配使用獎補資金,更好發揮獎補資金作用,保障職工分流安置。加強煤炭產能置換指標交易服務,積極為產能置換創造有利條件,指導幫助去產能煤礦及時完成指標交易,督促去產能煤礦將指標交易收入優先用于去產能職工安置。加快去產能煤礦剩余礦產資源處置,做好資源價款退還、生態環境修復等相關工作。 (三)加強指導監督。省直有關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做好相關工作,強化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指導支持各地和有關企業推進煤炭去產能工作。同時,嚴格按照要求做好去產能信息的公示公告工作,建立健全舉報制度,加強對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建設生產、未按要求淘汰退出產能、虛報冒領或擠占挪用去產能資金、政策任務不落實以及供應保障責任不落實等情形的地方和企業給予嚴肅問責。 (四)大力宣傳引導。認真總結、及時梳理地方和企業在化解煤炭過剩產能過程中探索形成的好做法好經驗,定期組織宣傳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進展和取得成效,大力宣傳先進典型,及時發布并解讀有關政策。加強輿情跟蹤監測,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推進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強大正能量。加強風險防范,落實完善應急預案,及時協調解決職工安置中的突發情況,預防和妥善化解規模性失業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省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以簡報、通報、會議等形式及時推廣各地經驗做法、通報各地工作進展和成效。 (五)推進行業信用建設。充分發揮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作用,將煤炭企業產能置換落實、中長期合同履行、守法誠信經營等情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在“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公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抄送:省人民政府,南昌、撫州、鷹潭市人民政府,省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省水利廳,省煤炭工業協會。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辦公室 20上一頁 [1] [2] [3] [4] [5] [6] [7]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