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推進轉型發展。積極引導煤礦企業加大科技投入,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和先進適用裝備,優化開拓布局,簡化生產系統,降低生產能耗,減少勞動用工,全面提升煤礦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深化國企改革,尊重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以企業為主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把引資本與轉機制結合起來,把產權多元化與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結合起來,推動煤炭領域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斷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 (九)切實加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屬地和部門監管監察責任、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大力推進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排查和管控各類風險隱患,對去產能煤礦特別是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重點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長期停產停建煤礦,加強盯守或巡查,嚴防未經驗收擅自復工復產;對改擴建煤礦,嚴防不按設計建設,邊生產邊建設,只生產不建設;對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標準、建設項目“三同時” 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嚴厲打擊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超層越界和非正規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保留的煤礦都要實現機械化開采。 (十)積極發展清潔能源替代。進一步優化能源結構,降低煤炭消費比重,在確保電網接納條件的前提下有序增加清潔能源發電。抓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不斷提升煤電機組能效水平,大力發展煤炭清潔利用與轉化技術,推廣使用優質無煙煤、型煤等潔凈煤。認真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嚴格控制劣質煤進口,限制高硫高灰煤項目開發,依法依規引導已核準的項目暫緩建設、正在建設的項目壓縮規模、已投產的項目核減產能。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樹牢“四個意識”,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切實把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抓緊抓細抓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期完成、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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