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低品位礦床開發的對策
(一)進一步轉變觀念,提高低品位礦利用意識。礦山企業應樹立長遠戰略觀念,把低品位礦利用作為實現礦業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措施來認識,在經濟合理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低品位礦綜合利用率。
(二)加強地質勘查力度,合理確定礦山邊界品位和工業最低品位。國家應該組織力量對全國的礦產資源進一步進行勘查,在尋找新礦山的同時,努力挖掘老礦山的潛力,重新界定其邊界品位,使過去被拋棄的廢石變成可以利用的低品位礦,特別是老空區以及崩落區的殘留銅金資源的綜合回收。
(三)提高礦山科技含量,加大科技攻關力度。首先要加強低品位礦資源的調研工作,摸清低品位礦資源量、類型、質量,根據不同類型的低品位礦的不同特點,做好經濟評價,因地制宜地尋找低品位礦利用的先進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特別是加強溶浸采礦法的研究:①進一步加強難浸礦物的溶浸采礦工藝技術研究;②擴大溶浸采礦使用范圍的試驗研究,使更多品種的金屬能采用溶浸采礦技術回收,并加強研究,使溶浸采礦進行較大規模工業化生產;③重點加強原地浸出工藝技術研究,原地浸出是低品位金屬礦床回收最有效的方法,尤其在地表下不允許崩落時更是如此。
(四)強化管理,制定相關管理條例。低品位礦利用工作應組織專門的班子進行負責,實行從調研、經濟評價、科技攻關到最后開發利用全面管理,各個環節分別由專家把關,管理班子要分工協調,相互制約。同時制定低品位礦利用的具體實施細則,使低品位礦開發利用工作真正納入礦山企業的正常生產軌道。 上一頁 [1] [2] [3] [4] [5] [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