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產剝采比不大于經濟合理剝采比
生產剝采比不大于經濟合理剝采比,即ns≤njH。這一原則的實質,是露天礦任一生產時期按正常作業的工作幫坡角進行生產時,其生產剝采比不超過經濟合理剝采比,它反映了露天開采的生產剝采比的變化規律。用該原則圈定的露天開采境界,較用nj≤njH原則圈定的要大,較np≤njH原則圈定的要小,能較好地反映露天開采的優越性。但是生產剝采比通常只能在圈定了露天開采境界,并且相應地確定了開拓方式和開采程序之后才能確定,因此,最大生產剝采比出現的時間、地點、數值及其變化規律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給開采境界的確定帶來一定的困難。
四、根據對礦石的需要量和勘探程度確定露天開采境界
這一原則一般適用于石灰石、白云石等剝離量小而儲量大的非金屬礦床及特厚延深大的鐵礦床。
應該指出,確定露天開采境界的諸原則,都是以經濟合理剝采比為依據的,而經濟合理剝采比與國民經濟和科學技術水平密切相關,其值是變化的。因此,設計中圈定的露天開采境界,只是在一定時期,一定條件下的合理值。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露天開采經濟效益不斷改善,經濟合理剝采比趨向增大,原來設計的露天開采境界也往往會隨之擴大和延深。一些服務年限較長的露天礦經濟在開采后期需要擴幫延深或者進行二期開采,如大冶鐵礦、銅綠山銅鐵礦等就出現這種情況。 上一頁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