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露天開采境界的主要因素有:
(1)自然因素。包括礦床賦存條件,如礦體形態、大小、厚度、傾角等礦石種類及品位,礦石和圍巖性質,地形、礦區附近的河流、工程和水文地質等。
(2)技術組織因素。包括露天和地下開采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礦山附近的鐵路,主要建筑物和構筑物等。
(3)經濟因素。包括基建投資、基建時間和達產時間,礦石的開采成本和銷售價格,開采過程礦石的貧化和損失,以及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等。
上述因素,對不同礦床條件,其影響程度是不同的,在確定露天開采境界時應綜合考慮。
確定露天開采境界有如下幾種主要原則:
一、境界剝采比不大于經濟合理剝采比
這一原則是nj≤njH,其實質是在開采境界內邊界層礦石的露天開采費用不超過地下開采費用,使整個礦床用露天和地下聯合開采的總費用最小或總盈利最大,此原則在應用上簡單方便,已為國內外露天礦設計普遍采用。其最大的缺點,是所確定的露天開采境界,不能直接控制露天礦的投資和生產成本(生產剝采比)。例如,對某些不連續的礦床或上薄下厚的礦床、或覆蓋層很厚或地形復雜(如境界內有孤立山頭等)的礦床,在應用該原則確定境界時,可能出現境界剝采比符合要求,而初期剝采比超過允許值的現象。為了防止出現虛假結論,一般需要用平均剝采比不大于經濟合理剝采比,即np≤njH的原則進行校驗。
二、平均剝采比不大于經濟合理剝采比
平均剝采比不大于經濟合理剝采比,即np≤njH。這一原則的實質,是使露天開采境界內全部儲量用露天開采的總費用小于或等于地下開采該部分儲量的總費用。用這一原則圈定的露天開采境界,較用nj≤njH原則所圈定的要大,可能引起基建剝離量大、投資多、基建時間長,還可能使露天開采過程中某一時期生產剝采比超過允許值,使企業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對某些貴重的有色、稀有金屬礦床等,為了擴大露天開采以減少礦石的損失和貧化,可以采用這一原則來圈定露天開采境界,借以擴大露天開采儲量。對近于水平的礦體或雞窩狀礦體也可采用此原則確定露天開采境界。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