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尚無權威的和對市場負責的地質項目咨詢評估公司,尚不承認獨立專家對探礦權的評估,我們聘用專家組進行評估,但專家組并不承擔責任,與他們的市場信譽無關,因此用專家組的方法要非常謹慎。
3. 聯合風險協議法,廣泛用于勘查階段的探礦權評估
聯合風險勘查協議法,嚴格地說是礦權流轉雙方,通過協議對礦權價值的一種認定,其思路符合“賭石理論”。根據加入方承諾的勘查投入和掙股期結束后協議所取得的權益比例,反算出出讓時出讓方探礦權的價值,是雙方對該探礦權價值的一種認定。例如我國首例固體礦產聯合風險勘查協議,中方投入148平方公里的探礦權,BHP公司投入410萬澳元,掙股期結束后,BHP公司將掙得52%權益。反算在協議開始執行時,這148平方公里的探礦權值378.5萬澳元,約2000萬人民幣。中方在這個礦權區內,在70年代投入地質工作量約30萬人民幣,開展了化探和槽探工作。筆者在BHP公司進修時了解到,BHP公司為取得西澳的東尼布魯克(Donnebruk)礦權,在聯合風險勘查協議中,出價為500萬澳元。該礦權與當時中方提供的會理地區的礦權非常相似,因此筆者為中方礦權開價500萬澳元,占股49%,BHP公司還價300萬澳元,占股51%。最后談判成交,BHP公司投入勘查費用410萬澳元,占股52%。中方在其他礦區的預查、普查的失敗,中方的找礦創意,體現在聯合風險勘查協議上,中方礦權大幅升值。高風險的勘查,得到應有的回報,符合風險投資的要求。
由于該方法簡單易行,協議雙方對該探礦權價值的認識,反映在聯合風險勘查協議中,在勘查階段探礦權轉讓中,被廣泛采用。
4.粗估法具有實用性
評估人員根據長期積累的大量國內外勘查階段探礦權的評估結果,結合礦產品價格,勘查籌資市場的供求情況,考慮已取得勘查成果的顯示,特別是品位顯示情況,進行粗略估計。因為勘查階段探礦權價值本身就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粗估法的評估結果為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和證券交易所評估上市所接受,具有實用性。評估機構應大量積累類比資料,推進粗估法的應用推廣。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