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石源于對寶石荒料估價。如一大塊含翡翠寶石的荒料,外表黝黑,沉重,可以比喻為有找礦潛力的探礦權區。為了進行賭石交易,在賭石上磨開了兩個小口子,顯現了翡翠高貴的綠色,可以比喻為兩個顯示良好的探礦工程。買賣方是兩個有經驗的寶石商,為了進行賭石交易,根據這兩個切口,各自估價,可以比喻為買賣雙方的勘查地質師對勘查階段探礦權價值的評估,這是根據有限資料和知識經驗的綜合評估。雙方的出價可以相差甚遠,假定賣方要價20萬元,買方出價3萬元,但這個要價和出價與找到這塊賭石的花費及切開口子所花的成本,幾乎無關,只與這塊未琢荒料的“含寶性”有關。假定最后以8萬元成交,對買賣雙方都是巨大風險,荒料切開,琢磨,可能獲得50萬元的翡翠,也可能只有幾千元的翡翠,前者賣方大虧,后者買方大虧,這可以比喻為勘查階段探礦權評估的高度不確定性和高風險特征。
從“賭石理論”,我們可以引伸出幾條結論:
一勘查階段的探礦權區的評估是探礦權找礦潛力的價值評估;
一勘查階段的有限探礦工程,僅提供了探礦權區價值的有限信息;
一勘查階段的探礦權價值是由有經驗的勘查地質師決定的;
一勘查階段的探礦權價值與勘查投入幾乎無關;
一不要期望對勘查階段探礦權評估的“準確”,對流轉雙方,評估結果都包含巨大風險。
四、勘查階段探礦權評估方法選擇
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勘查階段的內涵,根據勘查階段籌資與回報的風險資本特點,根據勘查階段探礦權的“賭石”特征,結合筆者多年來談判和實施合資勘查的實踐,對勘查階段探礦權評估選擇提出以下看法:
1.勘查階段的探礦權評估,應摒棄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本質上是一種成本法,是反映評估基準日現行市場物價水平的一種成本法。實際上在勘查階段,勘查的投入與這個階段探礦權的價值,幾乎沒有關系。利用成本法來評估勘查階段的探礦權價值,是一種誤導,它忽視預查、普查階段絕大多數項目都會失敗這樣一個不爭的事實,少數有見礦顯示的預查普查的探礦權在轉讓時得不到它應有的和高風險相應的高回報,似乎地勘單位只要拿回了投入的本錢,再加一點“利潤”就可以了。使用重置成本法及其思路評估勘查階段的探礦權,對形成我國探礦權市場,是非常不利的。礦產勘查風險資本投資的目標,不是利潤,而是風險資本的高成長。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