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循環經濟法》和《環境保護法》兩者要相互配合協調,不能出現矛盾。在《環境保護法》里面有很多物質是不能夠再用的,在循環經濟角度則是可以循環利用的,比如汽車行業,中國不允許組裝二手車,在日本則是鼓勵這方面的做法,允許用廢舊部件通過再制造和檢驗檢測以后組裝二手車。因此,在修法的時候要協同考慮這兩個法之間的關系。
從2004年到2015年,這11年期間我們國家循環經濟制度從無到有,有7部相關的法律法規、意見、通知,一定要建立一個正向的、激勵的循環經濟法,同時必須和《環境保護法》相協調。如果這兩個法能夠有效執行,中國未來經濟發展所帶來的一些環境問題會逐步得到改善,實現生態文明下可持續發展的經濟體系就會建成。
上一頁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