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在土壤污染方面,我們強調污染源的監管、預防的工作。嚴控工礦企業的污染,在審查過程當中,對全國的企業特別是八大行業的企業都要進行摸排,各個省對重點企業進行監管,每年對土壤污染進行監測,同時嚴控工礦污染,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對于工業廢物處理方面,對粉煤灰、脫硫渣等領域都要進行土壤污染的摸排、監測、監控。
二是控制農業污染,主要是農業生產過程中的農藥化肥,還有畜禽養殖等等。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區的土壤污染也是監管重點區域。隨著國家對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對非正規垃圾填埋場要進行控制。
三是開展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質量。土壤污染要遵循“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沒有責任主體的土壤污染要求地方政府進行治理修復。各個省在“土十條”發布以后,要編制省級土壤污染防治計劃,明確任務、責任。全部層面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要求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1000萬畝。同時,加大對土壤污染修復過程的監管,實施終身負責制。2017年,環境保護要實行目標責任制,各個省要確定各個企業的土壤污染防治主體。
筆者:如何保障能夠實現這些目標?
谷慶寶:我們要加強科技研發,從三個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第一大保障是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大適用技術推廣力度。未來在全國選擇200個示范地,100個農業用地,200個建設用地,在這些地方逐步推廣示范土壤污染修復技術,然后在全國范圍進行推廣。推動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要放開服務型監測市場,對第三方進行開放,不局限于僅僅是環境保護部門進行監測,環境保護部門的責任主要是質量控制,對第三方監測進行監督。要著力培育這方面的龍頭企業,覆蓋整個土壤污染修復行業。建立產業化示范基地,搭建平臺,建立國家實驗室,發揮互聯網的作用。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