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公示制度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將煤炭資源配置的產業目錄 、煤炭資源配置標準與條件、產業規劃和技術規范及時向社會發布,使任何企業都有公開平等參與煤炭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權利。要主動向社會公布資源出讓范圍、地質工作程度、出讓條件和出讓結果;對于第三方評估機構提供的審計結果,煤炭資源配置清理的范圍、企業名單、礦業權狀況和清理結果,也要向社會公開,讓煤炭資源配置全過程接受公眾監督,實現陽光配置。
七、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綜合運用產業政策、規劃和行業標準等措施,公開煤炭資源配置產業目錄和技術標準要求,全面向社會開放煤炭資源配置,引導企業自主決定投資取向,真正按市場規則決定資源配置。
合理制定市場準入政策。結合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按照高起點、高標準的要求,明確滿足市場需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有戰略前瞻性的煤炭資源配置產業目錄,細化配置條件與標準,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
制定產業規劃。依據煤炭資源分布、配套的水資源豐度、環境容量、周邊地區產業結構、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市場供需情況,規劃煤炭深加工產業類型、布局和規模,引導煤炭等要素資源向規劃建設的產業園區集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
制定產業標準。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制定我區包括能源轉化效率、水消耗量、節能減排、安全生產和投資效益等技術經濟指標的煤炭深加工產業標準體系,形成行業技術規范,作為企業投資決策的依據。(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升服務水平,改進招商引資方式,以優化投資環境為重點,加強特色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解決深加工產業的水資源匹配和環境容量等瓶頸問題,吸引真正有實力的企業來我區建設資源深加工項目,推動我區煤炭深加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上一頁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