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包板、稱板、裝配焊接等工序,應配備含鉛煙塵收集裝置,并根據煙、塵特點采用符合設計規范的吸氣方式,保持合適的吸氣壓力,并與廢氣處理設施連接,確保工位在局部負壓環境下。
(十)淋酸、洗板、浸漬、灌酸、電池清洗工序應配備廢液自動收集系統,通過廢水管線送至相應處理裝置進行處理。
(十一)新建、改擴建項目的包板、稱板工序必須使用機械化包板、稱板設備,F有企業的包板、稱板工序應使用機械化包板、稱板設備。
(十二)新建、改擴建項目的焊接工序必須使用自動燒焊機或自動鑄焊機等自動化生產設備,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工藝,F有企業的焊接工序應使用自動化生產設備。
(十三)所有企業的電池清洗工序必須使用自動清洗機。
五、環境保護
所有企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必須嚴格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保設施“三同時”(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竣工驗收、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排污申報、排污繳費與排污許可證制度;建設項目污染排放必須達到總量控制指標要求,且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建立完善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結合實際制定與園區及周邊環境相協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必須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應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的相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公開企業環境信息,推動公眾參與和監督鉛蓄電池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對于在環境行政處罰案件辦理信息系統、環保專項行動違法企業明細表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系統等環境違法信息系統中存在違法信息的企業,應當完成整改,并提供相關整改材料,方可申請列入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公告。
六、職業衛生與安全生產
(一)企業應當遵守《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要求,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防護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并達到三級及以上。 上一頁 [1] [2] [3] [4] [5] [6]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