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是:一是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支持。充分發揮政府宏觀調控和引導功能,加大財稅扶持,建立健全相關政策標準體系、統計制度、監管體系。二是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污染物排放權交易機制,節能量交易、碳排放交易、自愿協議等機制;逐步建立碳匯造林機制、生態補償機制;鼓勵并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和CDM;建立循環經濟信息化平臺。三是鼓勵并支持科技創新。組織對煤炭行業共性、關鍵和前沿循環經濟技術的科研開發,實施循環經濟示范工程,促進循環經濟技術產業化;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循環經濟技術創新體系,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四是拓寬融資渠道。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參與,積極鼓勵民間投資;建議采取國家專項資金、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節能獎勵基金、低息或無息貸款、提供擔保等多種形式支持循環經濟項目建設。五是建立服務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相關組織和企業的優勢,建立各級煤炭循環經濟專家庫,形成以循環經濟專家為基礎、煤炭企業為主體、政府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的循環經濟推進體系。 上一頁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