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ò耍┟合、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電、風電閉鎖裝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ň牛└咄咚、煤與瓦斯突出建設礦井局部通風不能實現雙風機、雙電源且自動切換的;
。ㄊ└咄咚、煤與瓦斯突出建設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沒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風機供風的全風壓通風系統的。
第九條 “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ㄒ唬┪床槊鞯V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范圍內采空區、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建設的;
。ǘ┧牡刭|類型復雜、極復雜的礦井沒有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和配備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的;
。ㄈ┰谕凰{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
。ㄋ模┪窗匆幎粼O或者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ㄎ澹┯型杆髡孜闯烦鼍伦鳂I人員的;
。┦艿乇硭构嗤{的礦井在強降雨天氣或其來水上游發生洪水期間未實施停產撤人的;
。ㄆ撸┙ㄔO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沒有按設計建成永久排水系統的。
第十條 “超層越界開采”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ㄒ唬┏霾傻V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或者標高而進行開采的;
。ǘ┏霾傻V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而開采的;
。ㄈ┥米蚤_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一條 “有沖擊地壓危險,未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ㄒ唬┦状伟l生過沖擊地壓動力現象,半年內沒有完成沖擊地壓危險性鑒定的;
。ǘ┯袥_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的;
。ㄈ┪催M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沒有消除沖擊地壓危險仍組織生產建設的。
第十二條 “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ㄒ唬╅_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未編制防止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建設的;
。ǘ└咄咚沟V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