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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班列運輸組織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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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開好貨運“五定”班列,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五定”班列是鐵路開行的發到站間直通運行線和車次全程不變、發到時間固定并公布、實行以車或以箱為單位的報價包干辦法,即:定點、定線、定車次、定時、定價的快運貨物列車。 第三條班列的開行方式,可以是站到站,也可以是雙向階梯式和雙向集散式,由發局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框架意見報部核定。班列的發到站名和數量,要充分考慮運輸條件和貨源貨流量,要滿足在一周時間內至少開行一班的要求,并向每天一班發展;班列沿途的列車牽引定數和換長要基本一致。 第四條鐵道部依據各局提出的班列框架意見,組織有關局研究班列方案。雙向編組站間的運行線,由鐵道部組織有關單位鋪畫,要求全程貫通,途徑的相關技術站緊密接續,日運行速度達到800公里以上(單線500公里以上);發站與發局編組站間的運行線及相應的組織辦法由發局提出;到局編組站與到站間的運行線及相應的組織辦法由到局提出。鐵道部將發到站名、三組運行線及相應的組織辦法合成班列開行方案。班列車次統一編號為8101-8498次。 第五條班列的編組計劃,由鐵道部統一規定。包括:發站、到站、編組內容、定期車次、注意事項等。不得編掛中途需要上水、加冰的鮮活易腐貨物車輛。 第六條實行雙向階梯式或雙向集散式式行方式的班列,可以多站組合成一個班列,可以在編組站用符合編組計劃的其它四流補軸。運行到到局編組站后,用小運轉列車掛運到相關的各卸車站。編組站與發、到站間的接續時間要控制在12小時之內。 第七條根據班列運行圖和開行周期,確定各站的班列開行日期、發到時間和運到期限,并對外公布。 第八條各班列裝車站根據貨源貨流情況,于每月上旬,研究提出下月班列開行計劃,內容包括:發站、到站、四種、四數。品類按“其它”統計,并注明“五定班列”字樣。分局要座審核裝車站提出的班列貨運計劃,在運力允許的情況下,本著月編計劃內給足留夠的原則,給予優先安排和重點保證。裝四站如遇貨源變化,班列月編計劃數量不足時,可與分局聯系追加日常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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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五定|班列運輸|組織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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