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核銷業務流程?
第一步:出口單位取得商務部或其授權單位批準的進出口經營權;第二步:出口單位到海關辦理“中國電子口岸”入網手續,并到有關部門辦理“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法人IC卡和“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操作員IC卡電子認證手續;第三步:出口單位持有關材料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外匯局審核無誤后,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建立出口單位電子檔案信息;第四步:出口單位網上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第五步:出口單位憑操作員IC卡、核銷員證、出口合同(首次申領時提供)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申領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第六步:出口企業網上向報關地海關進行出口核銷單的報關前的備案;第七步:出口單位出口報關;第八步:出口單位可以在報關出口后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將已用于出口報關的核銷單向外匯局交單;第九步:出口單位在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后,到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二、出口單位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出口收匯核銷登記時需提供哪些資料?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正本及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正本及復印件;
三、特殊貿易方式出口的如何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對于下列特殊貿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單位除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銀行出具的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出口報關單外,還應當按照以下規定提供證明材料。
1、以出境展銷、展覽商品方式出口的,應當提供展品復入境報關單; 2、以來料加工、來件裝配方式出口的,應當提供海關登記手冊、企業合同及經貿委批件,按照工繳費執銷; 3、以實物補償方式出口的,應當提供外經貿部門的批準件、相關合同、進口報關單。對超過合同規定的補償款視同一般貿易辦理核銷; 4、以易貨方式出口的,應當提供易貨合同及易進貨物的進口報關單; 5、以實物作為投資的出口,應當提供外經貿部門及外匯局的批準件; 6、以進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應當全額收匯,外商投資企業不能全額收匯的,應當事先經外匯局批準。以收抵支的,應當提供合同、進口貨物報關單、海關登記手冊; 7、境外承包工程項下所需機械設備、工具以及工程人員的辦公、生活物品出口的,應當提供書面說明及勞務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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