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江西省發改委、安監局、工信委、能源局、財政廳、人社廳、國資委聯合出臺了《江西省深化2018年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實施方案》,確保按期完成全省關閉煤礦50處、退出產能257萬噸的年度目標任務。 《方案》要求,在2017年排查處置“僵尸企業”工作基礎上,進一步落實煤炭行業處置“僵尸企業”工作方案,對現存煤礦進行再排查梳理,列出長期停產停建、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僵尸企業”名單,明確處置計劃,加快實施整體退出、關停出清。 對列入2019-2020年關閉范圍的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力推在2018年提前關閉退出;確因特殊情形無法提前在2018年關閉的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煤礦,由設區市政府作出決定,組織制定針對性的安全監管方案并進行重點監管,確保在原定退出年度內完成關閉。 對列入分類處置方案保留范圍的9萬噸/年及以下煤礦,從嚴把握標準,加快組織履行相關程序。 按照嚴格安全、環保、能耗、水耗等方面的執法關閉一批、實施產能置換退出一批、通過改造升級少量提升一批的原則,江西省將有序引導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煤礦關閉退出。 屬于開采范圍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的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煤礦,要在2018年關閉退出;因保障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且此前未列入去產能范圍的,要加強重點監管。 江西省深化2018年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實施方案 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為適應新形勢、貫徹新要求,推進全省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工作不斷深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發改運行〔2018〕554號)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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