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咨詢熱線:0315-2738258 13303155855 |
熱門關鍵詞:鐵礦 錳礦 勘探設備 破碎機 磁選機 礦山 采礦設備 鉻礦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 |
|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速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和管理,促進自治區礦業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自治區境內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等礦業經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第四條 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的方針。自治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可以優先開發利用。 第五條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加強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加強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和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 第六條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申請登記,依法取得探礦權或者采礦權。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探礦權、采礦權實行有償取得制度并可以依法轉讓。禁止在他人已取得探礦權、采礦權的勘查作業區或者礦區范圍內設置新的探礦權、采礦權;禁止將探礦權、采礦權倒賣牟利。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保障國有礦業經濟的鞏固和發展,對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采礦實行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鼓勵國內外投資者依法進行礦產資源勘查和開辦礦山企業,保護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依法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和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正常的工作、生產秩序。 第八條 自治區實行資源有償開采制度,開采礦產資源應當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交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自治區實行地質成果有償轉讓制度。有償轉讓的地質成果,應當經國有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 第九條 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其主要職責是: (一) 負責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 (二) 對礦產資源開發進行監督管理; (三) 負責地質環境的保護管理; (四) 負責地質勘查的行業管理; |
|
關鍵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 |
【字體:大 中 小】 TOP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