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ㄋ模┻m應部分重點產煤省區實施煤礦兼并重組整合,做好運力配置主體和運力結構調整,實現平穩過渡。對每個礦點的運力配置意向,原則上以上年度意向框架為基礎,適當考慮現有礦井生產能力變化等情況,并對國家核準建設的新投產礦井給予支持。
三、進一步加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提高效率,改進和完善供需銜接
。ㄒ唬┕┬杵髽I之間銜接簽訂合同,是整個產運需銜接的中心環節,各方面都要做好服務、支持與配合工作。在指導意見發布銜接原則、政策和運力配置意向框架后30日內,供需企業要協商完成合同簽訂。
。ǘ└淖兡壳懊禾抗┬桦p方集中銜接的做法,由企業在規定時間自主選擇適當方式,分散進行銜接。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都不得規定企業的銜接方式,不得強制企業集中銜接。
。ㄈ┓矊僖婪ㄉa經營的煤礦和用戶企業,不分所有制、不分隸屬關系、不分新老企業,均可以公平自主參加銜接。禁止未經國家核準(審批)、違規建設的煤礦參加銜接。
。ㄋ模┕┬桡暯颖仨殘猿忠悦旱V和終端消費企業為主體,堅持以發煤、收款煤礦為供方,接煤、付款廠家為需方簽訂合同,禁止和取締中間環節介入供需銜接。任何部門、機構和單位不得干預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
。ㄎ澹┕┬杵髽I要以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為依據,以企業生產經營實際為基礎,銜接購銷數量、簽訂合同,嚴禁脫離生產經營實際,簽訂虛假合同。鼓勵供需企業之間簽訂五年及以上的長期購銷合同。
供需企業要強化合同意識,合同須明確數量、質量、價格和違約責任,信守合同承諾,不得擅自變更。
。┰谶\力配置意向框架范圍內,支持煤礦優化用戶和煤炭產品結構,支持用戶優化煤礦資源結構,把優質資源和有限的運力,調整到技術先進、節能減排、經濟和社會效益好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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