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協調跨網、直屬省微波干線電路的運行管理工作;
b.負責以國電通信中心微波總站為首站的干線微波電路的運行管理;
c.完成本站電路、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d.組織有關微波通信運行維護經驗和專業技術等方面的交流與研討;
e.負責有關微波設備的檢修和備盤、備品、備件的訂購。
2.2.2 網局微波通信部門負責指揮或協調所轄網內直屬和跨省微波電路的運行管理 工作;省局微波通信部門負責指揮或協調所轄省內直屬和跨地區微波電路的運行 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完成本站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b.協助相關省站或地區中心站和微波站處理運行中出現的疑難問題;
c.負責編制所轄電路的年度檢修計劃,并在計劃批準下達后負責組織實施;
d.負責組織對微波通信事故的調查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并對疑難問題組織技 術攻關;
e.制定所轄區域內微波通信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細則,監督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執 行情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措施,組織微波通信運行維護經驗和專業技術等方面 的交流與研討;
f.負責組織儲備必要的備品備件,匯總上報備品備件補充計劃或組織訂購;
g.有計劃地組織所轄區域內微波通信人員的技術培訓。
2.2.3 微波中心站(或樞紐站)除完成本站設備的運行管理工作外,還應承擔所轄區 域內微波站的業務領導工作。其職責是:
a.負責本地區所轄微波電路的運行管理工作,定期向網、省站匯報通信運行情 況;
b.承擔所轄區域電路的故障排除,并按網、省局微波總站下達的電路維護、 檢修任務,組織各站實施;
c.匯集、檢查所轄微波站的調測記錄,做好運行統計分析工作;
d.負責儲備必要的備品、備件;
e.負責組織區域性的現場技術培訓和技術交流。
2.2.4 微波站是運行維護的基層單位,在微波總站、微波中心站的領導下,做好以 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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