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答卷材料必須要有依據,做好備份,所以提交的材料必須經得起對方的徹底核查,如果核查有問題,對應訴企業將非常不利。
反傾銷應訴的最大的障礙是“市場經濟問題”。WTO沒有對市場經濟問題做出一個明確的規定,各國對中國搞了一個所謂的“非市場經濟條款”,或者叫“轉型經濟國家條款”,其實質的意義是在很多的反傾銷案例里給中國的企業或產業非市場經濟待遇。
中國加入WTO以后,國外對中國反傾銷出現新變化。越來越多的國家給你一個機會證明你是市場經濟的! 』蛘咄艘徊街v,你是可能獲得單獨裁決的。應訴企業可能獲得超過其他企業的利益,比如,零稅率,低稅率等。
根據入世議定書第十五條,中國入世十五年后將被給予完全市場經濟待遇,但若中國的行業和企業能夠按照進口國地區的法律規定,符合市場經濟的標準,則應該給予市場經濟待遇。
突破市場經濟的問題,企業要證明自己符合對方所設立的所謂市場經濟標準,歐盟搞了五條標準,美國也搞了幾條標準。劉建偉認為,應訴企業跨過這個門檻是最難的。
因為市場經濟,各國的做法都不一樣,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在市場經濟改革的過程中,難以避免存在一些轉型過程中的存留的東西。這時,用一個有百年市場經濟背景的西方國家制定一個市場經濟的條條框框去卡,中國企業有可能跨不過這個門檻。
跨不過這個門檻帶來的直接問題就是,生產成本、銷售價格不被承認。實踐當中,這是一個很大的難題。如果國內的應訴企業能在反傾銷中成功抗辯“市場經濟問題”,則應訴結果都會比較有利。
在市場經濟問題不能完全解決之前,“替代國”的選擇十分重要,傾銷幅度的高低取決于“替代國”的選擇。我們應根據替代國選擇的方法,提供給調查機關合適的“替代國”選擇意向,并對不合適的選擇做出及時抗辯。各有關企業應建立有關數據庫和檔案,行業之間要建立相應的價格信息系統,同時要積極研究有關國家同類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必要時及時提供可信的數據,在“替代國”上盡量減少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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