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遼寧某貿易公司與美國金華企業簽訂了銷往香港的5萬立方米花崗巖合同,總金額高達1,950萬美元,買方通過香港某銀行開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筆信 用證,金額為195萬美元。信用規定:"貨物只能待收到申請人指定船名的裝 運通 知后裝運,而該裝運通知將由開證行隨后經信用證修改書方式發出"(SHIPMENT CANONLY BE EFFECTED UPON RECEIPT OF APPLIANT`S ;SHIPPING;INSTRUCTIONS THROUGH L/ C OPENING BANK NOMINTING THE NAMEOF CARRYING VESSEL BY MEANS OF SUBSEQUENT CREDIT AMENDMENT)。該貿易公司收到來證后,即將質保金260萬元 人民幣付給了買方指定代表,裝船前,買方代表來產地驗貨,以貨物質量不合格為 由,拒絕簽發"裝運通知",致使貨物滯留產地,中方公司根本無法發貨收匯,損失十分慘重。
(四)偽造信用證修改書詐騙
所謂"偽造信用證修改書詐騙" 是指詐騙分子不經開證行而徑向通知行或受益 人發出 信用證修改開書,企圖鉆出口方空子,引誘受益人發貨。以騙取出貨物。
這種詐騙帶有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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