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七·七”事變后,日本帝國主義侵占了我國的絕大多數煤礦,包括外資經營的,都陸續被其霸占,開采方式完全是掠奪性的。從1931~1945年,日本共霸占我國大小煤礦200多處,掠奪煤炭4.2億t,被其破壞的煤炭資源不計其數。
抗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資源委員會直轄煤礦29處,還采取資助經費等辦法,鼓勵私人開辦煤礦,共59處,年總產量約為600多萬t。在解放區,也辦了一些小煤窯,供當地軍民作燃料。據戰后統計,晉、察、冀邊區共有小煤窯473個,日產煤炭共計2 739t。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日本霸占的煤礦小部分由解放區人民政府接管,大部分被國民黨政權接管。解放戰爭初期,受政治、軍事形勢多變的影響,有些煤礦幾經易手, 處于停產或半停產狀態。1947年以后,國民政府逐步崩潰,直到1949年新中國誕生,這些煤礦才陸續回到人民政府手中,但已遭到嚴重的破壞。
。ㄈ) 現代煤礦業簡史
據不完全統計,新中國建國時,各地人民政府從舊中國共接收了約40個煤礦企業,200處礦井和少數幾個露天礦。它們主要分布在東北、華北和華東的山東、安徽兩省,除少數幾處外,規模都很小,設備簡陋,技術落后,加上長期戰爭的破壞,已是千瘡百孔,一片衰微破敗的景象。例如,山西大同煤礦9對礦井全部被水淹沒,機器設備破壞無遺,井下沒有一個完好的工作面,地面沒有一間完整的廠房,沒有一部機器可以正常運轉,沒有一條巷道可以正常通車,生產完全停頓;遼寧撫順煤礦的西露天礦和龍鳳礦井已被水淹,基本停產;河南焦作煤礦18個坑口中11個完全破壞,7個僅剩井架,已完全停產;山東淄博、棗莊,山西陽泉等較大的煤礦也是一片廢墟。新中國的煤礦業就是在這樣一個爛攤子上起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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