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農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維持5%不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貨物出口退稅率的通知》(國稅明電[1999]11號)
19、(1) 對列入科技部、外經貿部《中國高新技術商品出口目錄》的產品,凡出口退稅率未達到征稅率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核準,產品出口后,可按征稅率及現行出口退稅管理規定辦理退稅。
執行日期:1999年10月1日起!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技術,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
。2)為支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局同意將聚碳酸酯膠粒(39074000)、PC/ABS混合膠粒(39074000)、ABS膠粒(39033000)、改性聚苯醚膠粒(39072000)、歷新LEXAN聚碳酸酯膠膜(39206100)、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膠膜(39206900)增列入《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并按其相應征稅率辦理出口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聚碳酸膠粒等產品有關出口退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985)
20、經國務院批準,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出口電解銅(稅號74031100、74031200、74031300、74031900、74032100、74032200、74032300、74032900)按17%的退稅率退還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電解銅退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45號)
21、為增強我國棉紡織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現決定自2001 年7月1日起將紗、布的出口退稅率由15%提高到17%。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棉紡織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國稅發[2001]74號)
22、經國務院批準,棉紗、棉布的出口退稅率由15%提高到17%,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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