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969年26號采礦法令和1969年采礦法規;
(3) 1964年爆炸物法令和1967年爆炸物法規;
(4) 金剛石交易法令1971年55號法令。
所有固體礦產歸尼日利亞聯邦政府所有?碧綑、專有勘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采石許可證和采石租借由固體礦產開發部頒發,歸結見表2。

尼的礦業主管部門是尼聯邦政府固體礦產開發部,該部負責向當地和外資投資者頒發開礦許可證。
申請開礦許可證的公司首先要證明在得到開礦特許證后,具有開礦的資金實力。第一步是向礦產部部長申請進入礦產業的許可證明,同時提供公司注冊證明、技術實力證明、資金實力證明。
第二步是申請開礦許可證的公司要申請和得到勘探權(PR),以便能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總體和科學的勘探。公司可在礦產地申請排他的勘探許可證 (EPL)。依尼日利亞法律,這種勘探許可證只能允許在22平方公里內進行。一經批準,可在此范圍內進行勘探和投資,不受他人妨礙。這種許可證可根據區域,一或兩年更新一次。申請的公司只有在勘探許可證(EPL)區域基礎上證明有能力進行商業開采,它才會被授予在EPL區域內全部或部分的開采許可證。在開采過程中,尼法律允許在勘探經營范圍內公司雇用“技術特別人才”進行開發,在EPL區域內進行開礦,為了獲得最大經濟效益降低風險,和當地的人才合作是必要和有益的。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