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日,西班牙萊普索YPF石油公司對外宣布,該公司與利比亞石油公司簽訂了新的30年期石油勘探和石油產品的合同。萊普索YPF石油公司表示該協議將鞏固它在利比亞的項目,因為相信利比亞存在著發掘天然氣和原油資源的新的可能性。新簽合同中,萊普索YPF石油公司投資資金占35%,澳大利亞WOODSIDE能源公司為45%,希臘石油公司為20%。上述這三家公司與利比亞石油公司在前六年的第一階段勘探中共同投資額達1.02億美元。萊普索YPF石油公司、澳大利亞WOODSIDE能源公司和希臘石油公司將共享在2萬平方公里發掘出的天然氣的商業效益。
2004年1月,法國道達爾公司對外公布了其位于利比亞沉積地帶皮拉金盆地的NC137區塊的開發計劃,共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開發1976年發現的B構造區(該構造為已發現的4個構造之一),主要工作有興建一座海上井口平臺和一座用于生產、儲藏、裝卸原油的浮動海上平臺,其日處理能力為30000桶。同時,從水深87米的海底平臺鉆7口井,大部分為水平井。該公司于1998年開始在B構造區展開鉆探工作,所鉆油井穿透了總厚度200米的新近紀中新世紀含油層。從儲油構造估計可開發儲量約為1億到1億5000萬桶原油。第二階段將開發A、C、D三個構造。道達爾公司在該區塊的股份為37?5%,利比亞石油公司為50%,德國溫特爾歇公司為12?5%。
四、礦業立法
利比亞的礦業活動主要表現在石油的勘查與開發上,因此石油法規應當是利比亞礦業立法的核心。1955年第25號《石油法》及其修正案涵蓋了石油領域的投資、開發、合作政策。
利比亞《石油法》規定,利比亞將其領土劃分為四個石油區:第一區包括的黎波里、西山、扎維耶、胡姆斯與米蘇拉塔地區;第二區包括北緯28°以北的班加西、綠山與德爾納地區;第三區包括北緯28°以南的班加西、綠山與德爾納地區;第四區包括塞卜哈與奧巴里地區。每個大區內又分為若干小的石油勘探開發區塊,第一區和第二區的石油勘探區塊每區3萬平方公里,第三區與第四區的區塊每區8萬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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