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礦產地質勘查項目缺少多元化投資體系
國外礦業開發和礦產地質勘查的投資體制多元化,在完善的行業規則和風險投資機制下,大部分成熟的礦產地質勘查項目可以直接在資本市場進行募集資金;但我國大部分礦產地質勘查項目投資體制單一(國家投資),現今礦產地質勘查項目有投資多元化趨勢,但仍然很不完善。
3.在法律上定義的商業性礦產地質工作的概念、內涵和外延不明確,適應國際礦業市場的各類人才缺乏
在國外,從野外調研選區、普查、可行性研究等一系列過程,社會公眾、自然投資者、地質勘探公司或投資公司均可進行投資;到完成銀行融資可行性研究報告后,銀行可通過有關規則進行資金募集和資信等多種渠道吸引投資進行礦產開發。但目前在中國還缺少這一系列過程的完整案例,因此,社會公眾、地勘單位和政府部門等對這一系列過程尚沒有完善的理念和規則。缺乏相應的人才和完善的政策不僅是現實情況,也是制約今后商業性礦產地質工作發展和礦權市場建設的問題,如什么是“商業性礦產地質工作”?它的概念、內涵和外延是什么?如何在法律上明確定義“商業性礦產地質工作”和“公益性地質工作”的邊界等一系列問題仍然還在研討之中;“實行公益性、基礎性地質調查評價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同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分開運行”又增加了一系列新邊界需要重新分解。
4.需要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平等競爭的條件
在現今過渡時期,需要繼續完善法規、嚴格執法,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平等競爭的條件。
5.缺少支持商業性礦產地質工作的投資機構、投資渠道和投資新政策體系
礦產地質勘查是高風險的投資項目,而且投資周期長,一般國內投資機構對此項目的投資興趣不高;盡管近年來投資有所增加,但與國外和國內其他行業相比,公眾和投資機構的投資行為和資金流向仍然很低。
商業性礦產地質項目不能在國內的股市直接募集資金,因此,投資來源渠道很有限,多限于一些經濟效益好的大型礦山企業,但這些礦山企業為數不多,而且長期的投資能力有限。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的實施促進了公益性地質工作發展;我國大型有色金屬礦山企業生產供給有色金屬,滿足市場需求,而且經濟成分主體多為國有控股企業,國家卻對商業性礦產地質工作目前投資極少,也缺少相應的鼓勵投資流向的新優惠政策,制約了商業性礦產地質工作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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