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的巷道及時密閉。
(三)加強爆破作業安全管理。爆破作業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工程技術人員編制
爆破說明書和作業規程。爆破作業單位必須按爆破說明書和作業規程進行爆破作業。起爆前應
認真檢查爆破作業地點的情況,確認作業通道和撒離路線安全暢通、爆破后能有效通風、現場
其他人員已經全部撒離到安全地點后,方可實施爆破。爆破后必須先開動局部通風機排除有毒
有害氣體,經檢測確?諝赓|量滿足作業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作業前,要由技術人員認真
檢查作業面有無盲炮、支護是否破壞等情況。井下炸藥庫應有獨亞的回風道。爆炸物品的運
輸、儲存、使用等必須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GB6722-
2003)的有關規定。
(四)加強防火安全管理。地下礦山企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設施,并
要有足夠可靠的消防用水;主要進風巷道、進風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風機房和
壓入式輔助扇風機房,風碉及暖風道,井下電機碉室、機修碉室、變壓器室、變電所、電機車
庫、炸藥庫和油庫等均應采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碉室內應有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火注意事
項,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井下各種油類必須單獨存放于安全地點,裝油的鐵桶必須有嚴密
的封蓋;井下柴油設備或油壓設備一旦出現漏油,應及時處理。井下動力線、照明線、變壓
器、電動設備等電器設備以及帶式輸送機必須使用阻燃材料,并經常檢查,及時更新。新建礦
并并下嚴禁使用木質支護材料,生產礦并lw逐步淘汰木質支護。嚴禁在并下吸煙,嚴禁在井下使用電爐、燈泡等進行防潮、烘烤、做飯和采暖。在井下進行切割、焊接等動火作業,必須制
定安全措施,經企業主管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實施。
四、強化應急管理,嚴防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