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的《關于依法有序推進煤礦總體關停退出的意見》提出,湖北省將停止審批新的煤礦探礦權,停止核準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 2018年底前關閉退出以下煤礦: 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 不符合安全、技術、環保、質量等條件的煤礦。 長期停工停產、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僵尸企業”。 鼓勵有條件的產煤市(州)煤礦整體關閉退出。 保障民生用煤的煤礦推遲關閉退出。對高山運輸困難地區,確因承擔群眾生產生活用煤保障任務,且符合安全、技術、環保、質量等條件的煤礦,作為應急和保障煤礦,按照“破立結合,先立后破”的原則,推遲到替代能源建成后關閉退出。 《意見》明確,各產煤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煤礦進行排查摸底,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煤礦總體關閉退出方案,關閉退出方案中既要明確2018年關閉退出的煤礦,也要明確推遲關閉退出煤礦及關閉退出時限。關閉退出方案要精準到礦,“一礦一策”,逐礦制定切實可行的關閉退出辦法。 此外,《意見》表示,充分發揮獎補資金對煤礦關閉退出的支持作用。中央獎補資金用于關閉退出煤礦的職工安置。省級和各地設立的專項獎補資金、產能置換指標交易資金等,在確保職工安置的前提下,可用于債務化解和轉型發展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依法有序推進煤礦總體關停退出的意見 鄂政辦發〔2018〕27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精神,深入推進煤炭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依法有序推進全省煤礦總體關停退出,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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