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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業務介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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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外銷發票格式尚未統一,企業申報退(免)稅時作為憑證報送,企業自行制作。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出口企業申報退(免)稅時,必須提供右上角注明“出口退稅專用”的黃色報關單,上面必須蓋有各海關在退稅部門備案的海關驗訖章和海關人員簽字或印章。 4、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 出口收匯核銷單,是外匯管理局對出口企業的收匯經審核已確認的一種證明單據,是出口企業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所應附送的憑證之一。 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對尚未到期結匯的,也可以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1)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2) 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認定的; 。3) 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4) 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不滿一年的,指2004年6月1日以后辦理出口退(免)稅認定的出口企業,自首次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之日起計算。 。5) 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 。6) 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 對于下列出口貨物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1).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出口的貨物; 。2).對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貨物; 。3).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遠期收匯而未逾期的出口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出口貨物退(免)稅其他憑證資料 操作流程: 1、錄入數據 在基礎數據采集中按照出口退稅申報資料的登錄要求錄入有關數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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