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副總理黃中海近日指示各省、市人委會對轄區內的礦產開采、加工、銷售、出口情況進行檢查,對非法開采、加工、經營、儲存、銷售、出口礦產品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并立即收回未按規定頒發的礦產開采許可證。黃中海同時要求越南工貿部對部分金屬類礦產、煤炭行業制定限產政策,限制原礦石和精礦的出口。其中,自2009年開始,鈦礦的開采和加工僅限于供給本國需求。
(北部灣東盟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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