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的持續冰凍雨雪天氣,使得電煤頻頻告急,為了應對這一局面,山西省一些煤礦也開始復工復產。為規范煤礦復工復產工作,昨天,山西省政府發布《關于規范煤礦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的實施方案》,其中規定了7類建設礦井和14類生產礦井不得恢復生產。根據規定,一旦發生違規驗收情況,將給予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對于情節嚴重者,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7類建設礦井包括審批手續不全;未制訂復工驗收整頓方案或復工驗收整頓方案未經批準;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過培訓和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持證率未達100%;煤礦勞動用工登記備案率、職工培訓率、勞動合同簽訂率、參加工傷保險率未達100%等。
14類生產礦井為所持證件至少有一證過期;未制訂復產驗收整頓方案,或復產驗收整頓方案未經批準;未實現正規壁式開采、生產能力在60萬噸/年以下;未實現一井一面生產或采掘計劃未經批準;礦井風量不能滿足生產需要,存在微風、無風作業;主要通風機不能正常運行、通風設備設施不符合要求等。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