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經委、省電力公司要根據煤電供應情況,制定和實施迎峰度冬有序用電方案,按照有保有限原則,合理引導避峰、錯峰。對全省高耗能、高排放、產能過剩行業和落后生產能力的電力需求,要落實到具體企業,壓縮或停止用電,煤炭企業不得隨意提高價格。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醫院、學校、金融機構、交通樞紐、農業生產、優勢產業等涉及公眾利益和重大安全的單位用電需求,確保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各產煤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煤炭市場監管,規范市場行為,督促煤炭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合同法》,按照合同確定的數量、質量、價格和時間保證供應。
啟動公路電煤 “綠色通道”。凡拉運電煤的車輛,任何出縣、出市的煤焦營業站、管理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攔阻拉運電煤車輛通行。對供電煤車輛只能收取省物價部門規定的費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各級各部門各企業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將煤炭供應的具體任務落實到具體企業、具體車次、具體時間上,落實到具體班組一責任人。同時,加大獎懲力度,對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揚獎勵,對保障不力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并予以曝光。此外,為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省政府已派出督察組到各市檢查。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