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08年之后,在冬季用煤高峰、節日儲備因素以及“12.5”山西洪洞縣重大煤礦爆炸事故之后煤礦安全治理措施的共同推動下,山西省、秦皇島等主要集散地區和重點煤炭消費企業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煤炭資源不足現象,促使市場煤炭價格在短期內出現了急速上漲。到2008年1月中旬,山西大同地區發熱量5800大卡/千克動力煤的上站價格已經達到了380元-400元/噸,比2007年底上漲了50元-60元/噸;秦皇島地區具有代表性的發熱量5500大卡/千克動力煤的平倉價格也升至575元/噸以上,比2007年底上漲了55元/噸以上。
筆者建議,要防止市場煤價“高處不勝寒”,具體分析如下:
1、政府抑制物價上漲的政策和措施不支持煤炭價格的持續上漲。1月14日,國務院召開全國保障市場供應加強價格監管電視電話會議,分析了國內國際市場和價格形勢,部署依法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工作,提出了當前依法加強市場價格監管的四項措施,其中第一條便是嚴格控制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調整,明確規定近期不提高成品油、天然氣、電力價格。
事實上,此前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就已經提出:要把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作為當前宏觀調控的首要任務,要按照“控總量、穩物價、調結構、促平衡”的基調做好宏觀調控工作。
越來越嚴厲和明確的抑制物價上漲的措施,在限制石油、電力等其它能源價格上漲的同時,也必然對煤炭價格的上漲產生強烈的抑制作用,不支持煤炭價格過快、持續、大幅度的上漲。
2、市場煤炭價格的整體漲幅已經過大,繼續上漲的壓力不言而喻。無論是與該地區歷史市場動力煤的價格走勢相比,與同期其它能源價格的漲升幅度相比,還是與同期電力、冶金等相關行業產品價格的上漲水平相比,這一階段市場煤炭價格上漲的速度都堪稱“過快”,整體漲幅明顯偏大,煤炭價格繼續上行的壓力已經越來越大。
3、持續走高的煤價對煤炭消費和需求的抑制作用明顯,煤炭供求的活躍程度或將走低。這兩年無論是重點合同電煤還是市場動力煤,其價格水平均得到了全面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煤電價格聯動”政策自2006年5月1日之后卻再也沒有實施,電力企業控制生產成本的壓力一直難以釋放,面對2007年下半年以來市場動力煤價格出現的大幅度上漲,電力企業尤其是不能享受重點電煤合同價格支持的電力企業,對煤炭價格的進一步上漲的消化和承受能力已經越來越弱,必將抵觸和抑制煤炭價格的持續上揚。 [1] [2] [3] 下一頁 |